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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县检察院“三举措”积极履职守护碧水蓝天
时间:2018-01-16  作者:洪静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更突出的位置,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建设美丽中国。金沙县检察院立足职能、延伸触角,切实履行监督职能作用,严厉打击生态环境领域犯罪,推动生态文明保护,守护碧水蓝天。 

  一、立足检察职能,依法严惩破坏生态环境领域犯罪 

  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危害深远、群众反映强力。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领域刑事犯罪,一是依法适时介入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引导侦查机关固定线索,及时取证,确保案件质量和效率; 二是加强对环境保护执法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依托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对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线索的受理、立案、查处等情况进行集中排查、坚决监督纠正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法代刑等问题;三是坚持依法从严打击原则,认真履行批捕职能,坚决严惩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等多发性破坏生态环境刑事案件。 

  二、突出工作重点,全面有效开展专项打击犯罪工作 

  2017年3月以来院结合实际,制定了《金沙县人民检察院开展“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及“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由常务副检察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带领小组成员分别负责走访县公安、林业、环保等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阅行政执法办案台账及相应卷宗,梳理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行政处罚案件,排查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案件线索,对排查出来的线索,逐案登记,调查核实。确属立案监督的案件,及时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线索,监督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并跟踪后续侦查情况。 

  三、加强预防宣传,提升依法保护生态资源法治意识 

  为提升社会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促进生态环境良性发展,院不断加强检察机关立案监督职能的宣传力度。通过检务公开、举办宣传月活动以及到全县所有村委办公室悬挂宣传牌等方式,多角度、多触点的宣传检察机关立案监督职能,让广大群众真正了解检察机关开展生态环境资源立案监督专项行动的实质意义,畅通诉讼渠道,拓宽立案监督的案件来源,让人民群众积极主动地为检察机关提供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的立案监督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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