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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县检察院念好四字经强化监督管理促进办案规范
时间:2018-01-31  作者:郭岚 张磊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7年以来,金沙县检察院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始终坚持从案件受理、流转、办理、结案及质量评查等着手,不断强化对案件受理、办理、文书制作及各办案质量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强化执法办案规范化,确保案件质量有效提升。 

   一、“细”字当先,紧抓“进口”审查。 

  案管部门在统一受案的过程中,始终坚持严格审查,把好案件“入口”。一是审查案件是否属本院管辖,案件材料是否齐备。对移送的提请相关文书材料是否齐备等,以便于掌握案件是否超期以及在录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时正确选择案件类型及案件办案组分配。2017年全年累计审查提请批捕案件481件612册,移送起诉案件424件514册,要求公安机关重新移送、补充材料80余件100余册。二是审查随案移送电子卷宗、大数据光碟是否符合要求。依据相关工作要求,在受理相关公诉类型案件时,前台受理人员要严格审查公安机关移送电子卷宗及大数据光碟是否按要求制作,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电子卷宗及光碟,要求送案人员重新制作或补充移送2017年全年因不符合电子卷宗、大数据光碟移送要求,要求公安机关重新制作、补充移送电子卷宗、大数据光碟40余件。三是仔细审查涉案财物。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和本院制定的实施细则,在受理有涉案财物的案件时,对随案移送的财物及有关法律文书、扣押物品清单等进行细致审查,确保涉案财物手续合法、管理规范。2017年共计处理涉案财物18件28笔,涉及金额达380余万元。四是加强与办案机关及部门的协调沟通。对受理时存在问题的案件,及时与侦查机关、办案部门沟通,确保案件受理规范。如对退查重报案件,补充侦查材料是否全面,加强与承办检察官的沟通联系沟通掌握追捕、追诉等情况,在受理时准确填录;接收案件裁判文书时,查看是否有涉案财物,及时与办案人员进行沟通、提醒及时处理。 

   二、“全”字贯穿,紧盯办理环节 

    一是掌握检察环节案件办理期限。建立期限届满提示制度,建立流程监控台帐,对各类案件分别在到期前1日、5日及时督促,提示承办人案件即将到期,督促案件办理;对需要延长办理期限,但相关手续未及时入卷的案件,与办案人员及时沟通,督促承办人加快办理进度。案件到期提示100余件次,促进办案人员规范办案。二是案件受理分配至办案人员后,及时提醒办案人员开展相关文书,并认真查看加扫上传文书,督促办案人员完善文书细节。三是紧盯案件审结后时间节点。对移送法院案件、移送侦查机关案件、报送市院案件,要求线上线下办案时间吻合;对于审查逮捕案件,作出(不)批捕案件,跟踪执行情况,对公安机关未及时送达执行回执的,提醒办案人员履行监督职责、核实相关情况。四是延伸监控节点,及时掌握案件开庭审理、判决、送达、生效、上诉等情况,促进案卡填录规范、文书制作规范、办案程序合法、诉讼权利保障等工作,督促办案质量提升。 

   三、“守”好出口,拧紧案件审核 

   一是严守期限关口,审查移送法院、公安机关等单位的案件,是否在办案期限内审结;二是严守材料关口,审查移送的案件相关材料是否齐备,文书制作是否规范、准确,涉案财物是否随案移送等进行把关,对发现的问题立即督促办案人员整改完善;三是严守移送关口,审查审核系统移送是否与办案实际相符、法检互联是否同步及时、电子卷宗是否规范共享,确保办案人员不遗漏一个环节。通过对案件“出口”的严格控制,切实提高案件办理质量。2017年全年累计把关移送案件1433册,共对345433人提起公诉案件通过法检互联系统案件卷宗材料及相关程序性文书进行共享,县法院已向我院移送裁判文书材料等270份。 

   四、以“评”助纠,促进办案规范。 

  该院以案件质量评查为抓手,并注重评查结果运用,进一步规范办案。一是积极部署案件质量评查系统工作,推动评查工作新局面,开展网上案件质量评查5次共783件,基本实现了案件全部在网上评查。二是紧紧围绕“一案一评查,范围全覆盖”要求,基本实现司改后员额检察官办理案件办结后及时开展评查工作,案件类型全覆盖。三是形成员额检察官均参与案件评查制度。办案部门的员额检察官,参与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一方面利于熟悉掌握案件办理标准及要求,促进办案更加规范,提升办案质量;另一方面员额检察通过评查各类案件,发现评查中出现的普遍性问题,有利于经验总结,规范办案。四是优化案件评查方式,实行评后反馈、季度通报制度,严格评查结果运用,将评查结果记入检察官司法档案,并作为季度、年度考核、评先选优、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对评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总结反馈,有利于办案部门及时学习、总结规范,减少或避免办案中再次出现相同的问题,提升了办案人员的责任心,促进了案件质量的提升,推进了执法办案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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