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县人民检察院关于职能配置及内设机构情况
根据《中央编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省以下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高检会〔2016]10号)和《贵州省编办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省以下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及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黔编办发[2016〕195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金沙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设置,优化检察职能配置,强化法律监督,提高执法公信力,制定金沙县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及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如下。
一、主要职责
金沙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毕节市人民检察院领导下,依据宪法和法律独立行使检察权,对金沙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检察院、同级党委工作部署,制定检察工作目标,完成各项检察工作任务。
(二)依法办理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案件,实施立案侦查监督、侦查活动监督。
(三)依法办理审查起诉、提起公诉、抗诉案件,对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工作。
(四)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实行监督,维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监管秩序稳定。
(五)受理控告和刑事申诉,依法办理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
(六)对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七)开展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检察工作。
(八)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九)负责检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对检察人员进行教育培训,负责检察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
(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同地方党委、上级人民检察院管理本院检察人员,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一)规划落实检察机关财务装备工作,开展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检察技术工作。
(十二)负责其他应当由县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业务机构设置
1.公诉部
负责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抗诉工作,对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实施监督工作;负责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负责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参与青少年维权活动,研究提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意见措施。
2.刑事检察部
负责刑事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和立案侦查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工作;负责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实监督,维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监管秩序稳定;处理来信来访,办理有关控告案件,进行法律宣传和咨询活动,办理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和刑事被害人救助案件。
3.民事行政检察部
负责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审查不服本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裁判的申请监督案件,对符合监督条件的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抗诉,对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审判活动、执行活动、调解活动进行监督,对虚假诉讼案件进行监督,办理支持起诉、公益诉讼案件,开展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工作;开展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检察工作,研究分析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的疑难问题,提出工作对策。
4.案件管理办公室
负责对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实行统一受理、流程监控、案后评查、统计分析、信息查询、综合考评等,对办案期限、办案程序、办案质量等进行管理、监督、预警,对涉案财物进行监管,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对检察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及检察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承办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综合管理类机构设置
1.办公室
负责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行政,组织协调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负责文件起草、检察信息、机要文电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负责检察统计、档案管理、传真通讯、保密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工作。
2.政工部
负责贯彻落实检案队伍建设政策、方针,开展检察人员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检察人员考核、工资津贴、职务(职称)变动、奖励等干部人事工作;负责检察宣传、检察人员教育培训,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司法警察管理,按规定指派司法警察履行职责。政工部下设法警大队。
3.信息技术部
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的规划、落实、运用及管理等工作;接受指派对检察机关办理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提供司法技术协助,接受指派对检察机关办理案件的讯问、询问活动进行同步录音录像等工作。
4.计划财务装备部
负责单位办公办案经费的申请、使用、核算和管理;负责检察技术装备、交通通讯装备、武器弹药、服装的统筹计划、统一购置、分配和管理;负责办案车辆的调配使用、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