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固定资产管理,保障本院检察业务开展及行车安全,根据上级部门资产管理相关文件规定,拟处置警车两辆。
1.车牌:贵FB268警;资产卡片编号:000000123;资产名称:轿车;资产取得日期:2008年7月28日;资产原值:271800元;累计折旧:271800元;品牌型号:丰田凯美瑞;注册登记日期:2008年7月30日;使用性质:执法执勤用车;车架号:LVGBE40K38G217559;发动机号:C425517;资产现状:封存;处置原因:车辆故障,存在行车安全隐患,维保费用过高。处置方式:报废。
2.车牌:贵FB275警;资产卡片编号:000000599;资产名称:越野车;资产取得日期:2013年5月22日;资产原值:195800元;累计折旧:195800元;品牌型号:丰田荣放;注册登记日期:2013年6月20日;使用性质:特种专业技术用车;车架号:LFMJV36F7D0033891;发动机号:G149813;资产现状:封存;处置原因:车辆故障,存在行车安全隐患,维保费用过高。处置方式:拍卖;拟处置价格:11800元。
该批资产经车辆驾驶员实际驾驶体验,交由具备鉴定评估资质公司进行车辆鉴定评估后,由院办公室向院党组申报。会议研究同意拟按程序以上述处置方式进行处置。
公示时间:2023年6月26日-2023年6月30日。
监督举报电话:0857-7378765(金沙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第八纪检监察组)
0857-7253416(金沙县人民检察院)
附件:车辆评估汇总表
金沙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202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