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检动态       机构设置       人员信息       检务指南       检察活动       统计总结       法律法规
 
 
领导班子
官方微博
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今日头条客户端
今日头条客户端
微影作品 更多>>
【“三创”集锦】1条视频被检察日报正义网采用!
【“三创”集锦】1条...
当前位置:首页>>理论探讨
浅析基层检察机关如何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时间:2017-12-01  作者:贵州省金沙县人民检察院 杨明 张登佑 赵彩霞  新闻来源:  【字号: | |

  要:“两学一做” 学习教育是基层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对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强化队伍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修养,提高队伍管理和党建水平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不容小觑。根据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意见》的要求,各级检察机关也结合自身实际,出台了相应的措施,但对于如何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真正实现“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仍有许多亟待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两学一做” 常态化制度化 现状 问题 对策

 

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是深化思想政治建设的必然要求,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向纵深发展的重大举措。要深刻认识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重大意义,了解当前基层检察机关“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现状,找准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一、基层检察机关“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现状

当前,随着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的推进,检察机关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的实行,基层检察机关案多人少,工作任务重,致使部分党员对“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识不到位,没有真正发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在提升检察干警思想政治素养、提高检察队伍业务能力素质等方面的作用。如何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是摆在基层检察机关面前的一道重要课题。

(一)惯性思维 认识不到位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的一项重大部署,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特别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有力抓手,是强化基层党的思想政治建设的根本和关键,是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许多基层检察机关仍然存在一种惯性思维,认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以往的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一样是谈起来重要、抓起来次要的工作,是一阵风似的阶段性的活动。另外,基层检察机关普遍存在重业务、轻党建,抓工作、松学习的思想,致使基层检察机关对“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认识不到位。

(二)重业务轻学习 “学”不到位

当前,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推进,大部分基层检察机关都实行了人员分类管理,将85%以上的办案力量集中到办案一线,提升了办案质量和效率,但员额检察官案件多、任务重的现象客观存在,这样,学习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就明显不足。

一方面,学习自觉性不足,缺乏合理处理工学矛盾,不能静下心认真学、仔细学、深入学。

另一方面,没有深刻理解“两学一做”中“学”的含义,学习思路不宽和学习载体单一。在思路上仅停留于党规党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等规定学习内容,没有将“两学一做”同检察业务工作融合,没有结合自身实际进行拓展式学习;在学习载体上,局限于传统的室内会议传达学习,纸质材料学习,研究讨论少,室外体验少,利用新媒体程度不高。

(三)学用脱节 “做”不到位

“两学一做”“学”是基础,“做”是关键,只有找准问题,带着问题学,做到知行合一,学用结合才能发挥学习的功效。但在基层检察机关一些党员干警没有找准自身存在的问题,在学习中跟着别人的步子走,学习没有入脑入心,不能很好的指导实践。

二、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看,在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中存在着制约和影响其取得实效的问题。

(一)学习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被动学习,形式单一。基层检察机关受自身教育培训资源和条件的限制,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很难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也很难创新性的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学习过程中多以会议传达、研讨学习、观看视频等被动学习形式进行;二是工作繁重,工学矛盾突出。基层检察机关作为与群众接触最为直接的检察机关,案多人少,在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过程中,即使有心好学、深学,但面对繁重的工作,堆积的案件,很难做到“两全其美”。

(二)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

没有制度的保障和执行,任何学习教育都难以长久规范下去。在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过程中,更需要规范有效地制度保驾护航,但从当前“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情况看,基层检察机关在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 “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严。按照规定,支部大会一般每三个月召开一次,支委会和党小组会应至少每月召开一次,实际工作中,许多支部除了支部大会能够按照要求按期召开以外,支委会、党小组会议和党课数量都不能达到标准,有的数量上上去了,质量上也存在应付交差的情形。   

二是对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情况、学习的质量和效果,缺乏有效地跟踪督导和考核评价机制,使得做与不做一个样,做多做少一个样,做好做坏一个样,难以激励和保障“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持续开展。

(三)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方面存在问题

从金沙县检察院机构配置看,基层检察机关大都没有专门的党建办等内设科室负责党建工作,有的基层检察机关甚至连机关党委书记都未曾配备,而几名党支部委员亦大多由业务科室干警兼任,党建工作成为了业务工作之外的“副业”,工作时间和效果难以保障。

三、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的对策

(一)以少数关键为引领,深化思想认识

基层检察机关在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的引领作用,坚持从班子成员抓起,从支部委员抓起,从党员干部抓起,以上率下、层层推动,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党组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系统学习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并把这些学习内容作为党组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支部“三会一课”等基本制度,以制度化保障常态化。同时,党组主要负责人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带头讲党课、带头学习,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二)拓展学习思路,丰富学习载体,强调联动学习

作为基层检察机关,在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过程中要立足自身实际,拓展学习思路,借鉴各地先进经验,充分运用各种学习形式,创新学习载体,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抓在日常,逐步实现“要我学”向“我要学”的转变。

一是以现场观摩为载体,学习先进典型。要结合地方实际,开展“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现场观摩会,让传统的组织生活绽放出别样的光彩;要以先进典型为示范,让党员干警在观摩学习中谈亮点、提问题、找差距,在交流碰撞中整改学习教育存在问题,提升学习教育质量和实效。

二是充分利用新媒体延伸学习视野,让“两学一做”“微”起来。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微信、微博、今日头条等新媒体网络平台,开展学习教育;要充分利用微信、微博、QQ“微平台”,积极搭建检察机关“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微信群、QQ群等互动交流平台,及时了解其他支部信息动态,互相学习先进做法,营造良好学习氛围。利用新媒体推送电子学习内容,让干警的学习从8小时内延伸到8小时外,进一步拓展干警的视野,让“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超脱于八小时以内的固定学,升华到八小时以外的“微”学习。要充分利用检察V网,开通“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短信平台,设置学习内容、新精神、工作交流、支部动态、应知应会等栏目,通过向全体党员推送“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内容和各支部学习动态,使全体党员能够方便快捷地学习,并及时了解其他支部信息动态,从而实现“两学一做”线上线下双联动,推进学习教育常态化。

(三)延伸学习内涵,落实“做”的关键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具有极其深刻、广博的学习内涵,并不是单纯的学习党规党章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因此,基层检察机关应当准确把握“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内涵和意义,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结合自身实际,将业务工作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融会贯通,学活用活“两学一做”学习教育。

一是可以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做。近阶段党的重大决策部署就是学习的内容,围绕中心工作就能开展多种实践。比如脱贫攻坚工作,支部可以为挂帮村镇出谋划策,协调资金和项目,定期上党课,宣传党的政策方针;再如民生资金保护工作、生态环保工作,基层检察机关可以在重大民生工程项目设立预防工作室,开展专项预防,引导旅游脱贫。

二是可以依托检察业务工作做。业务工作是检察工作的核心和根本,对内,支部可以开展党员业务技能大比拼,通过闭卷测试、知识抢答、命题演讲等各种载体展示队伍风采,提升队伍业务素质;对外,打破支部书记唱“主角”、普通党员当“听众”的传统形式,以“支部开放日”为载体建设开放性党组织,邀请群众走进支部、了解支部、认识支部,接受支部感召,也给支部提出意见建议,发挥监督作用,变“个人讲”为“全体讲、大家议、共参与”。(1

三是可以自选动作创新做。基层检察机关在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过程中应当充分发挥每一个党员的主观能动性。尤其是支部委员,积极为支部活动出谋划策,只要是不违背有关规定,符合党建要求的活动,都可以大胆尝试,而不拘泥于上级和党委的规定动作。

(四)以制度建设为抓手,扎紧“制度铁笼”

在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制度建设的效用,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强化制度执行。建立“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跟踪督导、评价考核等体系完备的制度机制,坚持以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三会一课”等制度为主抓手,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定期开展集体学习,把“两学一做”作为党员教育的基本内容,长期坚持、形成常态,防止和克服紧一阵松一阵、表面化形式化、学习教育与思想工作实际“两学一做”等不良倾向。

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制约和监督机制。一是做好会议记录、图片资料收集,强化内外宣传,及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接受上级党组织监督;二是形成层层监督体系:党组监督支部执行制度,支部监督党员执行制度,党员之间要互相监督执行制度;三是精准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格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并结合支部实际出台细化规则;四是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同绩效考核挂钩。运用检察机关“四位一体”从严管理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根据党员执行制度的数量和效果,对党员进行正向激励和负向惩戒,发挥绩效考核的导向作用。

另一方面,要严格落实基本制度。“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基本制度是我们党注重思想建党、严密党的组织、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鲜明体现和制度安排(2),支部应严格落实基本制度,通过制度执行深入查摆党内问题,加强党性分析,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推动组织生活庄重起来、严肃起来、规范起来。  

同时,要建立支部和党员的政治生活档案。《贵州省检察机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实施方案》指出,要建立《党支部政治生活档案》、《党员政治生活档案》,运用《党支部工作手册》全面客观记载党支部“三会一课”等开展情况,做到事前有详细计划可循、事中有规范记录可看、事后有档案资料可查。

(五)完善机构设置,专司党建工作

强调专业性工作的检察机关,党建工作亦当同业务工作同等重视。没有人才、经费和阵地保障,“重视”就会变成空谈。因此,在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过程中,基层检察机关应积极向党委政府争取,设立类似“党建办”功能的科室,配备专人,并给予一定经费开展党建工作。即便是条件所限地区,也应将党建工作划分到办公室或者政工科,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曹建明指出,“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是检察机关深化全面从严治检、建设过硬队伍的根本性举措,要在抓长抓细上下功夫、求实效。”只有准确把握“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内涵和目标任务,从建立完善制度和丰富载体上绵绵用力,才能真正使基层党的建设由宽松软走向更加严紧硬。

 

引用:

1)杨云平:《以求实效,融化成常》,载《遵义》20176月下第35页;

2)阙衍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载《福建日报》2017425日第12版; 

 

 
版权所有:贵州省金沙县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正义网 工信部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