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填报说明
一、决算信息来源说明
本套决算依据本单位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会计核算资料编制,账证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表表相符,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单位预算执行结果和财务状况。
(一)本套决算主表数据主要依据本单位会计账簿总账及明细账数据填列,预算数据依据本单位预、决算批复文件及预算调整文件填列。
(二)本套决算附表数据主要依据本单位资产、人事台账及相关统计资料填列,其中:“资产情况表”“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表”依据本单位资产相关会计账簿数据、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及有关统计资料填列;“基本数据表”“机构人员情况表”依据本单位人事台账相关资料填列;“非税收入征缴情况表”依据本单位非税收入台账及相关统计资料填列。
二、决算编制基本情况
本单位为毕节市财政局(填列一级预算单位名称)所属 一 级预算单位,单位性质为 行政 单位,决算编报类型为 单户标 ,按照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会计制度填报决算数据。
纳入本套决算编制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 1 个,比上年增减 0 个。
三、基础数据核对情况
(一)财政资金对账情况。
1.单位本年度实际收到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001.83 万元,财政部门拨款对账单 2001.83万元,差额 0 万元。
2.单位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 万元,财政部门拨款对账单 0万元,差额 0 万元。
(二)与上年指标核对情况。
1.全口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的结转和结余资金本年年初数与上年年末数不一致的情况说明,包括财政收回、审计调整、归集调入或上缴、单位内部调剂等情况。
3.“资产情况表”指标本年年初数与上年年末数一致。
4.主要指标上下年变动幅度超过20%,其中机构人员指标上下年有变动的,应具体核实并说明原因。
四、报表审核情况
(一)审核情况。
审核公式共提示0条。
(二)与上年数对比审核
与上年数对比审核0条。
五、决算数据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三公”经费总额及分项金额与年初预算数、上年决算数对比变动的原因说明,以及相关的公务用车购置及保有量、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和公务接待批次及人数等情况。
2.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以及与上年数对比变动原因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