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1.主要职能。
金沙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毕节市人民检察院和中共金沙县委的领导下,依据宪法和法律独立行使检察权,对金沙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检察院、同级党委工作部署,制定检察工作目标,完成各项检察工作任务。
(2)依法办理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案件,实施立案侦查监督、侦查活动监督。
(3)依法办理审查起诉、提起公诉、抗诉案件,对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工作。
(4)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实行监督,维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监管秩序稳定。
(5)受理公民的刑事申诉案件,办理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
(6)对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7)开展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检察工作。
(8)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9)负责检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对检察人员进行教育培训,负责检察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
(10)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同地方党委、上级人民检察院管理本院检察人员,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1)规划落实检察机关财务装备工作,开展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检察技术工作。
(12)负责其他应当由县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2.机构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金沙县人民检察院由单位本级、新化检察室、安底检察室、沙土检察室及下属事业单位组成。
3.人员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金沙县人民检察院政法编制52人,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12人;年末实有政法编制52人,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11人。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金沙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收入1893.57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1.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金沙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收入1893.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收入为1689.57万元,项目支出收入为204万元。
2. 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情况。
金沙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总额为3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车辆共计11辆)。
三、预算公开报表(详见附件2)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经济分类)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上年结转结余预算支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