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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财政预算说明
时间:2023-02-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部门概况

1.主要职能。

金沙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毕节市人民检察院和中共金沙县委的领导下,依据宪法和法律独立行使检察权,对金沙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检察院、同级党委工作部署,制定检察工作目标,完成各项检察工作任务。

2)依法办理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案件,实施立案侦查监督、侦查活动监督。

3)依法办理审查起诉、提起公诉、抗诉案件,对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工作。

4)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实行监督,维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监管秩序稳定。

5)受理公民的刑事申诉案件,办理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

6)对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7)开展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检察工作。

8)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9)负责检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对检察人员进行教育培训,负责检察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

10)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同地方党委、上级人民检察院管理本院检察人员,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1)规划落实检察机关财务装备工作,开展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检察技术工作。

12)负责其他应当由县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2.机构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金沙县人民检察院由单位本级、新化检察室、安底检察室、沙土检察室及下属事业单位组成。

3.人员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金沙县人民检察院政法编制52人,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12人;年末实有政法编制52人,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11人。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金沙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收入1893.57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1.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金沙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收入1893.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收入为1689.57万元,项目支出收入为204万元。

2. 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情况。

金沙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总额3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车辆共计11辆)。

预算公开报(详见附件2)

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经济分类)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上年结转结余预算支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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