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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8)
时间:2018-06-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金沙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年1月15日在金沙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金沙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肖莉红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金沙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2017年的主要工作 

  2017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强化监督、忠实履职、服务发展、改革创新,蝉联第四届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被省检察院记集体二等功一次,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 积极推进平安金沙建设,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全年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474件605人,同比增长11.79%,批准逮捕302件363人,同比增长11.85%;不批准逮捕172件242人(其中构成犯罪无逮捕必要的141人,不构成犯罪的9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92人),同比增长11.68%。受理审查起诉案件425件526人,同比增长8.14%,审结423件524人,审结率达99.52%,金沙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一是突出打击故意杀人、抢劫、强奸、恶势力等严重暴力犯罪以及“黄、赌、毒”等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犯罪,批准逮捕141人,提起公诉153人。批准逮捕了李某某等四人制造冰毒52.2千克、刘某某等四人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等一批重大、有影响的案件,有力震慑违法犯罪活动。二是坚决打击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涉众型经济犯罪,批准逮捕了刁某某合同诈骗案、郑某某等五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经济犯罪案件。三是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批准逮捕了4件5人,提起公诉12件13人,对杜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331亩等案件提起了公诉,为金沙的绿色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护。 

  (二)依法执行刑事和解的法律规定, 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一是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真诚悔罪、积极赔偿损失并获得被害人谅解等认罪认罚的轻微刑事案件依法不起诉57人,对构成犯罪但无社会危害性无逮捕必要的依法不批捕141人二是对因遭受犯罪侵害,造成当事人生活困难的,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办理救助案件5件14人,发放救助金3.3万元,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三)积极开展释法说理,增强检察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一是认真落实信访接待制度,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视频接访共327件次,聘请律师参与接访28件次,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正常渠道反映诉求,依法解决矛盾纠纷。二是在全市率先探索开展审查逮捕案件公开听证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公安机关侦查人员等对审查逮捕案件公开听证3件,取得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三是对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和不构成犯罪的案件,加强说理工作,向侦查机关、案件当事人发出不批准逮捕说理书120份,既解“法结”又解“心结”,持续多年保持涉检信访“零”发生、赴省进京访“零”发生、闹访缠访“零”发生的良好成绩。 

  二、 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营造风清气正发展环境 

  (一)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立案查办职务犯罪15件15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12件12人,渎职侵权案件3件3人,涉及副科级以上干部7人,涉案金额660余万元。按照“系统抓、抓系统”工作思路,在省院、市院的领导下,成功查办了贵阳市观山湖区等地司法系统腐败窝案串案9件9人;查办了移民搬迁、征地补偿、生态环境保护等民生领域渎职失职、虚报冒领、吃拿卡要等滥用职权、贪污、受贿犯罪案件6件6人。 

  (二)不断提高预防职务犯罪质效。一是结合查办案件,提出预防检察建议。共制作警示教育片2部,预防调查和犯罪分析8件,开展警示教育和预防宣传164次。二是加强企业合法权益保护,开展了以产权司法保护为主题的检察长、董事长“两长”座谈会2次,为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5个。开展“扶贫预防宣传进万家”专项活动,通过预防邮路为群众送达扶贫宣传资料4万余册,取得良好社会效果。三是做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服务,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422次,查出行贿犯罪记录3次,将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拒之门外”,筑牢廉洁准入“防火墙”。 

  三、 深入推进检察改革,提升法律监督水平 

  (一)坚持“择优入额、清单授权、扁平增效、全程留痕、终身负责”原则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一是将检察人员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检察行政人员三类,将更多的力量投入到办案一线。改革后在办案一线从事司法办案的检察官和司法辅助人员比改革前增加了20%。二是推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变过去“案件承办人、部门负责人、检察长”三级审批办案模式,赋予员额检察官在职权范围内独立对案件作出决定的权力,明确了“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办案责任终身制。三是完善检察官监督制约机制。推行以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承办系统,所有受理的案件自动随机选定承办的独任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有效防止人为“挑案”、“选案”,避免了“人情案”、“关系案”。坚持“一案一评查”,通过网上案件质量评查系统评查案件797件,形成常态化评查机制。建立“一人一档”动态监督机制,作为检察官业绩考评、办案责任追究、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强化证据裁判的法律原则,严防冤假错案。一是严格执行疑罪从无法律原则,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89件92人,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二是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听取律师提出的无罪、罪轻等意见8件次,坚决防止瑕疵案件“带病”进入诉讼环节。三是加大对重大、疑难、有影响案件的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力度,提前介入引导侦查20件次,对郑某某涉嫌对智力残疾的未成年人实施强奸并致其死亡的重大恶性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确保及时准确打击犯罪。四是坚持非法证据排除原则,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严格依法审查,排除非法证据3份,全年有罪判决率100%。 

  (三)加大对生态环境资源的司法保护力度。一是认真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工作,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案件线索23件,对未依法实施“补植复绿”工程、违法占用林地耕地、继续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李某某等案件,依法监督,坚决批捕、严厉打击。二是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国有土地出让、国有资产保护等领域督促履职工作,向有关部门提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141份,运用检察建议督促有关部门补植12万余株,复绿683亩;对乌江流域网箱鱼养殖污染等破坏生态环境的相关问题进行督促整改。三是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办理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件,其中一件获评“长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有效促进严格执法、依法行政。 

  (四)加强检察监督和自觉接受监督。一是办理立案监督案件6件,纠正遗漏同案犯5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6件;加强刑事、民事审判活动监督,办理抗诉案件3件,采纳2件,办理执行监督案件4件,采纳2件。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确保看守所非正常死亡不发生、在押人员逃脱事故不发生、罪犯在监管场所又犯罪案件不发生的目标。二是主动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视察检察工作,走访人大代表共12次,办理落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3件。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对查办职务犯罪的监督作用,人民监督员办理监督案件、参与案件质量评查6件,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 

  四、 抓实大数据工作,提升智慧检务水平 

  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为核心,积极推进大数据与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省检察院袁本朴检察长在我院调研大数据工作时,充分肯定我院大数据工作有特色、有亮点。 

  (一)强化数据资源挖掘,提高检察智能化水平。一是利用办案辅助系统办理案件41件,实现案件繁简分流、证据指引,有效提高办案质效。二是利用系统量刑计算功能,针对故意伤害、盗窃、抢劫的案件,根据犯罪事实,从法定量刑、酌定量刑等情节自动分析得出参考量刑结果,制作量刑建议,共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57份,采纳率达100%。三是在审查逮捕案件的流程中嵌入侦查活动监督模块,对侦查活动开展全过程监督,共发现16项办案质量、证据瑕疵问题。四是推行案件质量网上评查,对已办结案件从实体、程序、文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有效解决了传统案件质量评查模式标准不统一、针对性不强等问题,进一步规范了司法行为。因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突出,全市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推进会在我院召开。五是推行电子卷宗系统,制作电子卷宗441件912册,实现了跨部门、跨院共享,与县法院共享案件卷宗材料及相关程序性文书352份,为律师刻录电子卷宗96件次,提升了诉讼效率。 

  (二)推行阳光检务,搭建检民互动新平台。创建1+2服务模式,依托微信公众号“金沙案管”、贵州检察“12309”网上网下一体化服务、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等三个平台,构建检察工作公开、透明的多元模式。“金沙案管”微信公众服务平台接待律师查询服务165次,法律文书公开357份,年度公开率均达到95%,运用12309网上网下一体化平台及时处理工单15条。 

  五、 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夯实检察事业根基 

  坚持不懈地加强对检察队伍的教育、管理、监督,突出抓好思想政治建设、执法能力建设、自身反腐倡廉和纪律作风建设,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能力不断提升。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提升干警政治理论素养。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抓实检察队伍意识形态教育管理,扎实抓好“示范党组”建设,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组织开展政治理论学习88次,开展十九大精神学习宣讲9次,不断提高队伍的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 

  (二)加强业务能力建设。举办各类教育培训45期,组织干警到国家检察官学院等院校学习66人次,开展岗位练兵、业务竞赛活动11次,干警履职能力明显提高。个人和集体受到市级以上表彰16次,撰写文章获省级以上刊物采用64篇,党建调研文章荣获全省检察机关党建理论研讨一等奖。 

  (三)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是认真落实“一岗双责、一案双查”,严肃责任追究,做到层层传导压力。二是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制定责任清单,厘清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及权利清单运行备案制度,全年对47件次相关事项进行报备。结合岗位职责、廉政风险点,共约谈干部42人次。三是同步安排抓业务、抓党建、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以分管业务部门划分党小组,将业务工作、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通过廉政档案、司法档案、双十分档案、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离不开县委的正确领导,离不开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我代表金沙县人民检察院,向一直以来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同志们表示最诚挚的感谢! 

  目前,我院检察工作还存在以下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司法责任制的机制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二是新时期检察监督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法律监督与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还存在差距。三是检察干警的司法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需进一步提高。以上问题,我们将在以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改进。 

  2018年的主要工作安排 

  2018年,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局之年,金沙县人民检察院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司法办案为核心、以队伍建设为根本、以司法改革为动力,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建设新时代幸福美丽新金沙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十九大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紧紧围绕“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特别是党中央关于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的部署安排。有针对性地抓住工作重点,落实好检察环节服务和保障措施,努力为新时代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二是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切实提升对各类风险发现、防范、化解、管理的能力,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坚决打好防范和管控政治安全、金融安全、公共安全、网络安全四大风险攻坚战。善于运用先进的理念、科学的态度、专业的知识、精准的标准提高预测预警预防各类风险的能力水平。 

  三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紧紧围绕十九大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出的新要求,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严格执行法律规定的证据裁判原则,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原则,让每件案件都经得起历史检验。     四是强化新时代法律监督职责。紧紧围绕“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根本定位,进一步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不断强化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措施,探索完善法律监督的范围、方式、程序和格局,着力解决执法司法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五是推进检察工作与现代科技深度融合。发挥信息化,大数据在服务司法办案、服务管理决策、服务人民群众中的综合效能,全面建成电子检务工程司法办案、检察办公队伍管理、检务保障、检察决策支持、检务公开和服务的六大平台,打造“智慧检务”,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六是锻造新时代高素质检察队伍。紧紧围绕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按照十九大提出的“既要政治过硬,也要本领高强”目标,着力增强检察队伍的学习本领、政治领导本领、改革创新本领、科学发展本领、依法执政本领、群众工作本领、狠抓落实本领、驾驭风险本领,努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面对检察事业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金沙县人民检察院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不忘初心、牢记嘱托、感恩奋进,努力为金沙“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同步小康”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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