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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0)
时间:2020-08-17  作者:  新闻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  【字号: | |

 

 

2020611日在金沙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金沙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肖莉红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金沙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金沙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全面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各项检察工作在稳进、落实、提升中取得新进展。

一、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护航金沙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服务保障按时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一是聚焦确保全部脱贫的目标,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向联系帮扶的化觉镇以及深度贫困村马路乡金联村、太平乡抬石村投入补短板资金及产业扶贫资金83万元,切实解决补短板问题523个。二是做好做实贫困当事人司法救助。对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贫困当事人17人,发放救助金6.8万元。三是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把补植复绿与脱贫攻坚工作深度融合。联合林业局、法院在马路乡金联村建立花椒补植复绿基地1200亩,陆续将异地补植复绿等资金投入基地,为助力脱贫攻坚发挥积极作用。四是选派3名员额制检察官担任化觉镇公益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咨询14人次。

——持续开展营造企业健康发展法治环境专项工作。开展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营造企业健康发展法治环境专项工作中持续发力一是批准逮捕侵犯民营经济投资者、管理者和从业人员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盗窃、伤害、职务侵占等犯罪案件1318人,提起公诉1217人,营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二是牢固树立法治思维,注重把握政策法律界限,坚决落实证据裁判、疑罪从无原则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捕23人,因构罪无逮捕必要不捕10人,因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3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12人,均得到了办案机关的采纳。三是召开检察长·董事长两长座谈会,邀请在金15家企业代表面对面沟通交流,共商维护企业家合法权益有效路径,听取意见建议11为企业释法解疑、排忧解难。

——扎实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切实履“公益诉讼代表”崇高使命,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状态,使更多问题在诉前得到解决,共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04件,采纳率98.1%一是积极开展全县饮用水源保护专项监督工作,针对保护区内生活垃圾未处理、未采取隔离防护措施等突出问题发出检察建议19件。二是聚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对垃圾乱堆乱放、规模以上养殖场粪污直排、煤矿污染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63件。三是持续推进保护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工作,向法院提起食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件。对200余家网络餐饮店进行排查,针对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8件。四是认真办理国有资产及国有土地出让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对未缴纳国有土地出让金、人防工程异地建设费等情形发出检察建议9件,督促职能部门追收国有财产7741万余元。五是积极开展公益诉“回头看”工作,对2018年土地闲置问题发出的11件诉前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进,有效避免了国土资源闲置浪费。六是开展“两长护河大巡查”活动,对巡河中发现河岸违法堆放煤矸石等废弃物河道内倾倒垃圾、小洋溪水库饮用水源点日常管理机构不健全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5件。

——持续抓好防风险、护稳定工作。一是全面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切实履行检察官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责任,落实值班律师制度,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的合法权益,适用认罪认罚从宽397人,适用率64.1%,化解了社会戾气,促进了社会和谐。二是修复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对构成犯罪、社会危险性较小、无逮捕必要的依法不捕228人;对真诚悔罪、积极赔偿损失并获得被害人谅解等轻微刑事案件,依法不起诉112人。三是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畅通群众权益保障通道,对群众诉求做到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依法处理群众来信来访117141人,处理12309工单15件,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

二、切实增强使命担当,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立足检察职能,严厉打击刑事犯罪。2019年,受理审查逮捕案件621861人,件数、人数同比分别上升29.6%33.5%,批准逮捕321450人,不批准逮捕411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503727人,件数、人数同比分别上升19.8%31.2%,提起公诉359543人。一是突出打击故意杀人、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刑事犯罪,批准逮捕79人,提起公诉91人。二是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假冒注册商标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准逮捕12人,提起公诉20人。三是依法打击两抢一盗”“黄赌毒”等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扰乱社会秩序犯罪,批准逮捕239人,提起公诉243人。

——持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是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依法批准逮捕开设赌场、暴力讨债等涉恶犯罪案件742人,受理审查起诉涉黑涉恶案件1394人,起诉967人。成功提起公诉由省检察院指定管辖的黔西南州兴义市赵某某等涉黑案件136人。二是严把法律监督关确保案件定性、处理不“拔高”、不“降格”。改变定性1件,公安机关撤回1人,纠正遗漏犯罪事实6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14向公安机关、法院提出依法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财产刑量刑建议共7件。三是建立涉黑涉恶线索移送机制。始终把“破网打伞”放在重要位置,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签订线索移送机制,移送线索15条。

——继续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检察机关作用。加强与监察机关沟通协调,认真落实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原则,提前介入监察机关调查案件1件,受理职务犯罪案件49人(其中24人为省检察院指定管辖)提起公诉49法院判决49人。

三、聚焦检察监督主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强化法律监督,着力提升监督质效。一是努力做优刑事检察监督。对重大、疑难、有影响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17件次,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撤案共7件,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案件8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5件次,纠正漏捕、漏诉9人、漏罪21起,提出、提请抗诉3件,市检察院支持抗诉3件,排除非法证据4件。提出量刑建议443人,采纳率97%。对26名在押人员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均得到办案机关采纳。二是努力做强做实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对确有错误的民事生效裁判进行监督,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6件,提请市检察院抗诉1件。针对法院审判程序、执行程序违法等情形发出检察建议17件。依托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专项活动,向行政机关、法院发出检察建议10件。

——优化检察监督方式,将监督职能向社会治理领域延伸。一是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功能作用。对在办理涉黑涉恶、未成年人犯罪等案件中发现带有倾向性、趋势性问题以及案发领域、部门管理上的漏洞问题,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28件,努力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首次探索“清单式”检察建议的实践操作和首次宣告送达检察建议的做法得到省、市检察院的充分肯定。二是驰而不息抓好“一号检察建议”监督落实,共同推动学校预防性侵害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切实维护好校园安全和儿童、学生合法权益。会同教育部门制定《关于建立校园法治建设沟通联系工作机制》,选派检察官、检察官助理43名担任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深入金沙县中小学校及帮扶乡镇开展法治宣传、校园安全督导57次。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确保检察权规范运行。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5次,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3次,走访人大代表14人次,人民监督员评议案件6件。案件程序性信息公开764件次,法律文书公开449份,重大案件信息公开244条,为律师提供案件查询、阅卷、复制案卷材料等315次,开展案件质量评查317件。

四、突出检察队伍建设,夯实检察发展根基

——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确保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教育引导干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筑牢高举旗帜、听党指挥、忠诚使命的思想根基,进一步深化了思想理论武装和纪律规矩意识,进一步强化了为民服务意识、弘扬了检察职业精神。

——着力提升专业素质能力。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加大专业化干部培训力度,组织干警参加各类岗位培训27期、外出培训63人次。运用检答网平台学习、咨询问题1200余人次,调研、宣传、信息稿件被《人民日报》《检察日报》《方圆》《贵州法学》等省级以上报刊媒体采用95篇。1名干警被评为贵州省首届十大法治人物1名干警主讲的微课程被省检察院评为优秀微课程。

——抓紧抓实全面从严治检。开展常态化提醒谈话91人次,开展检务督察8次,梳理廉政风险点10个。结合服务保障打赢脱贫攻坚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工作提醒谈话5次。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开展“茅台酒乱象”、领导干部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及利用特殊资源谋取私利等专项整治。认真落实三个规定,扎实开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清理,营造了良好的干事创业检察政治生态。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步,离不开县委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县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金沙县人民检察院,向一直以来关心和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同志们,表示最诚挚的感谢和最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金沙检察工作与人民群众的新期待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一是立足检察职能高质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举措还需加大。二是四大检察发展不平衡,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三是检察建议质量不高、针对性不强、刚性不够。四是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和司法能力需进一步提高。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着力解决。

 

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之年,也是“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之年。做好今年的检察工作,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确保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实在各项检察职能中,我们将围绕同步推进检察监督能力现代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服务大局中彰显检察担当,我们将以咬住青山不放松的韧劲真抓实干,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金沙、法治金沙

一是全力发挥检察职能,在服务大局中体现检察担当。始终不渝地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强化检察环节保安全、护稳定各项措施,主动服务“六稳”“六保”。严惩危害防疫、非法捕杀和交易野生动物等犯罪。按照依法严惩、标本兼治总要求,继续在重大案件办理、打财断血、深挖彻查上下功夫,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全面胜利。以更高的政治自觉和检察自觉,服务和保障脱贫质效,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继续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是全力聚焦主责主业,不断落细落实初心使命。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为着力点,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把刑事检察做优;进一步拓展工作思路,在“深”字上下功夫,把民事行政检察做强做实;突出办理生态环境和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的案件,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把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做好。以“四大检察”均衡发展助推金沙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是全力抓好新时代基层检察院建设,不断夯实检察事业根基。面落实党中央、最高检关于新时代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贵州省基层检察院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坚持“补齐短板、全面提升、创新发展、突出特色”的建设思路,抓好政治建设、业务建设、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品牌建设,推动金沙检察工作更上一个新台阶。

四是全力加强队伍建设,推进检察监督能力现代化。把提高治理能力作为新时代检察干部队伍建设的重大任务,加强思想锤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和全体党员干部的终生课题,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宪法法律规定职责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努力建设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干在实处永无止境,勇立潮头方显担当。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定信心,保持定力,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为全县统筹推进疫情防控、高质量巩固和提升脱贫质效、建设全省乡村振兴示范县贡献检察力量!

相关用语解释

 

认罪认罚从宽

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诉前检察建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了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即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前,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

诉前检察建议,是整个行政公益诉讼至为重要的关键环节,其目的就是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之前先行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尽量减少诉讼环节,节约司法资源。同时,可以提高检察机关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质量和效率,督促行政机关及时纠正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

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专项

201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全国检察机关民事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以民事、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为切入点,对事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民事、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作为检察监督工作重点,强化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民事、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监督。

行政非诉执行,是指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既不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行政复议,又不履行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所确定的义务时,行政机关或者行政裁决行为确定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由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使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得以实现的制度。

一号检察建议

是最高检20181019日向教育部发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是最高检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而发出。这是最高检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最高检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其核心内容为,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

检答网

检答网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为全国检察人员提供法律政策运用和检察业务咨询答疑服务的信息共享平台。主要针对检察人员在办案、学习和研究中遇到的法律适用和政策把握等方面提出的问题,由省级专家组、最高检专家组进行专业解答。开办检答网是加强新形势下检察队伍素质能力建设的重要抓手是践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重要举措对促进新时代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个规定

是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办发201523号)、《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中政委201510号)以及两高三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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