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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1)
时间:2021-03-05  作者:  新闻来源:金沙县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202134日在金沙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金沙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肖莉红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金沙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2020年检察工作回顾 

    

  2020年是中国历史上极不平凡的一年。一年来,金沙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部署,牢牢把握稳进、落实、提升的总基调,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要求,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切实为推进平安金沙、法治金沙建设提供了更加积极有效的法治保障。            

  一、着力护航发展,一以贯之抓好检察履职,在服务大局中彰显检察担当 

  ——全力投入平安金沙、法治金沙建设,确保社会安定人民安宁。严厉打击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各类刑事犯罪,受理审查逮捕案件494633 件数、人数同比分别下降20.5%26.5%批准逮捕215278人,不批准逮捕355其中不构成犯罪不捕13人,证据不足不捕95人,构罪无社会危险性无逮捕必要不捕217人,其他情形不捕30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443534人,件数、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1.9%26.5%,审结484610人(含上年度退查重报数)。一是突出打击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批准逮捕48人,起诉49人。二是依法打击黄赌毒、盗窃、寻衅滋事等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扰乱社会秩序犯罪,批准逮捕148人,起诉226人。三是加大惩治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网络犯罪,批准逮捕29人,起诉37人。四是严厉打击合同诈骗、妨害信用卡管理等破坏市场经济、金融秩序犯罪,批准逮捕15人,起诉14人。五是依法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受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22人,均提起公诉。 

  ——全力服务六稳”“六保,持续推进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专项工作。批准逮捕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案件1421人,起诉2440人。不批准逮捕涉企犯罪嫌疑人15人,落细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不起诉6人,积极营造和谐稳定、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召开检察长·董事长座谈会,为企业释法解疑排忧解难。开展涉企挂案清理活动,督促5件挂案及时进入诉讼程序。 

  ——全力开展六清行动,打好扫黑除恶收官战认真落实中央部署的一十百千万行动要求,紧紧围绕长效长治目标,狠抓办案攻坚。办理涉黑恶案件532人,按期审结100%,圆满完成案件清结。向县公安、监委移送线索2条,对提起公诉的涉黑恶被告人提出财产刑量刑建议31,涉案财物2300余万元,最大限度斩断黑恶势力的经济命脉。针对案件办理中发现的行业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3件并督促整改,推动行业主管部门堵漏建制,强化管理。 

  ——全力决胜脱贫攻坚,服务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对化觉镇投入帮扶资金27万余元,助力乡村振兴建设。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对因案致贫等37名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发放救助金24万元。在县民兴街道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设置检察联络室,积极开展检社共建 

  ——全力决战抗疫斗争,做到疫情防控和检察业务两手抓两不误。选派20名政治素质强的干警到乡镇(街道)、村(社区)参加卡点防控工作。提前介入涉疫情犯罪案件2件,通过互联网+实现无接触式办案45件,140名社区矫正人员在线直播普法。针对加强疫情防控监管工作,向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发出检察建议6件。联合县工商联通过微信送法的形式,向县内72家企业推送《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企业及员工的法律风险提示》,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二、聚焦全面提升,一以贯之履行法律监督,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突出检察主导责任,推进刑事检察。紧紧依托派驻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室,对重大、疑难、有影响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116件次,监督立案5件、撤案7件,纠正漏捕3人、漏诉5人、漏罪4起。对侦查活动违法情形,向侦查机关提出书面纠正意见48件,排除非法证据7件。依法提出抗诉2件,抗诉意见采纳率100%。依法对执行机关刑罚执行活动和监管场所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向公安机关提出检察建议11件、纠正违法意见11件。对剥夺政治权利执行监督中发现的脱管漏管等情形,向公安机关提出纠正违法意见22件,采纳率100%。针对社区矫正工作中违法违规等情形,向县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4件、纠正违法意见5件,采纳率100% 

  ——突出公平保护,推进民事检察。加强民事生效裁判监督,以打击虚假诉讼专项工作为契机,深挖民事虚假诉讼案件线索22,向毕节市检察院提请抗诉8件,支抗率100%办理民事审判活动、执行活动监督案件并发出检察建议21件,采纳率100% 

  ——突出争议化解,推进行政检察。聘请县自然资源局等12家行政机关14名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为检察机关提供专业性意见建议5件次,借助外脑弥补检察人员专业短板。依托行政非诉执行专项检察监督针对行政非诉执行过程中行政机关等部门存在的违法情形,发出检察建议12件,采纳率100%有效促进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积极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加强与县司法局、信访局案件信息共享与配合协作,化解行政争议5件,实现案结事了政和。 

  ——突出多赢共赢,推进公益诉讼检察。牢记检察官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深化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县委、县政府出台《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将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纳入县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一年来,共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3件,回复率98.1%。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0件。一是打好碧水、蓝天、净土保卫战,针对县内18个乡镇281个千人以下饮用水源点安全隐患、人居环境整治等问题,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1件。二是聚焦食品安全整治监督,针对鲜肉运输不规范、羊肉粉里添加罂粟壳等问题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5件。三是持续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针对污水处理设施破损造成污水直排未整改到位、违法占用河道未实际整改情形,对相关乡镇和行政部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件。对国有土地闲置问题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件,把回头看工作走深走实。四是检察蓝保护英烈红,针对县内部分英烈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情况不到位等问题,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件。五是彻落实恢复性司法理念,助推绿色发展。针对违法占用耕地、林地等问题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件。对非法捕捞渔业资源、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等情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4件。落实长江十年禁渔”工作,联合县公安机关、法院、农业农村局在赤水河、乌江流域开展增殖放流,投放鱼苗70余万尾。六是积极探索外领域公益保护,针对省级文物保护不到位、非法行医侵害不特定多数消费者健康权益等问题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1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 

  三、坚守为民初心,一以贯之落细民生检察,努力做到人民检察为人民 

  ——以更深情怀回应人民诉求。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开通互联网无人律所,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型信息技术搭建全国律师法律服务平台,为群众提供面对面问题咨询。办理各类信访案件102件,100%实现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办理刑事申诉案件6件,均达到息诉罢访。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作为听证员对拟不起诉、刑事申诉、司法救助等26件案件进行听证,增强案件办理透明度,进一步促进矛盾化解,让公平正义可触可感。 

  ——以更强责任呵护祖国未来。没完没了抓好一号检察建议跟进落实,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犯罪,提起公诉24人。在办案中针对撤销监护权问题,向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1件,督促其向法院提出撤销监护权申请。开展以预防性侵、网络犯罪、校园欺凌等为主题法治进校园30次,受教育学生3余人。开展校园安全督导,发现问题7个并督促解决。打造未检+公益诉讼检察品牌,经验做法被省、市检察院转发。针对校园操场安全隐患、未成年学生使用智能手机浏览不健康内容引发犯罪等问题,发出诉前检察建议9件,督促行政机关加强管理,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空间。联合公安机关、卫生健康等部门建成未成年人一站式询问救助中心,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以更高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接受人民监督。主动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4次,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等活动10次,走访人大代表20人次,落实人大代表建议14件。开展程序性案件公开709件、重大案件信息公开362件、法律文书公开369份。听取律师意见56件次,通过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对外发布季度检察工作数据4次,邀请3名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评查6件,让人民群众感受公平正义。 

  ——以更实行动开展大走访活动。按照省、市、县委政法委、上级检察院安排部署,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入村寨进社区走企业访群众大走访活动。深入化觉镇、高坪镇、五龙街道30个村(社区),重点对企业、留守儿童、建档立卡贫困户、老党员等1960户开展大走访,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四、深化改革创新,一以贯之推进司法改革,更好提升检察工作治理效能 

  ——持续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一年来,检察机关依法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从强制措施适用、起诉必要性和量刑建议等各个诉讼环节适用认罪认罚434525人,适用率89.6%,其中,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5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4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不起诉128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508人,采纳498人,采纳率98%。实现有效惩治犯罪、强化人权司法保障,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优化-件比,倒逼办案质效提升。落实-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通过5187项评价指标的综合运用,实现对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活动的质量评价。2020年,我们的-件比11.33,案件质效居全市前列,不断提升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 

  ——强力推进检察官业绩考评落地落实。以完善检察官业绩考评机制为抓手,建立以160项质量指标、106项效率指标、46项效果指标为基本内容的业绩评价指标体系和考评机制,倒逼检察官更加履职尽责,把案件办到极致。 

  五、狠抓自身建设,一以贯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着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着力加强政治建设。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确保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遵守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报告重大事项8件次。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巩固提升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深入开展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研讨。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讲好检察故事。微信公众号、微博进入全省检察机关新媒体影响力年度排行榜前十名。 

  ——着力加强业务建设。紧紧围绕基层检察院建设,突出强基固本,以提高十大业务核心能力为抓手,全面推进检察业务,不断提升干警履职能力。组织干警参加《民法典》等业务培训500余人次。向市检察院培养推荐检察人才和业务骨干6人。集体和12名个人分别获第三届全市公诉人与律师论辩赛一等奖优秀辩手等市级以上业务表彰20项。 

  ——着力加强作风建设。认真落实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三个规定,报告有情况事项37件。主动接受县纪委监委监督研究三重一大事项15次。配合市检察院党组对我院党组开展政治巡察工作,对31个问题逐项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排查廉政风险点56个,开展检务督察14次,开展警示教育5次,对干警开展常态化预防提醒谈话108营造了良好的干事创业检察政治生态。 

  2020年,面对前所未有的困难挑战,我们坚定信心,砥砺前行,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更好更优服务金沙经济社会发展有了新的进步。集体被评为第七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2020年度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全省检察机关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专项工作集体三等功2名干警被表彰为全国先进个人、2名干警被省检察院记三等功、3名干警被表彰为全省先进个人。全市首届检察理论研究年会在金沙召开,35篇调研文章获市级以上采用。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步,离不开县委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离不开在座各位代表委员的关心关爱、积极建言、倾力相助。在此,我代表金沙县人民检察院,向一直以来关心和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同志们,表示最诚挚的感谢和最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新时代检察工作与人民群众的新期待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检察理念还需不断更新。特别是从典型个案中提炼理念的意识和能力还应加强。二是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需不断推进。特别是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能力还应提升。三是检察队伍素质需不断强化。特别是培养能办案、善办案的专家型检察官机制还应完善。对此,我们将紧盯不放,着力加以解决。 

    

  2021年检察工作安排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十四五开局之年。金沙县人民检察院将聚力新阶段,开启新征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以及全国检察工作会议精神,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全面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全力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紧紧围绕县委12345发展大局,着力服务保障金沙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金沙、平安金沙展现新作为、作出新贡献。 

  一是更加坚定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在检察履职中深化理念。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把党的领导贯穿检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司法检察理念深化、变革,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切实将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自觉融入、落在检察履职监督办案中,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真正、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是更加主动融入工作大局,在高质量发展中勇担当。聚焦影响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突出问题,推动更高水平的平安金沙建设。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新发展格局,护航亲商安商稳商环境全力服务保障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建设全面巩固和拓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化切实把检察监督深度融入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促进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三是更加扎实履行检察职能,在法律监督中保民生。 以《民法典》实施为契机,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高质量发展。继续在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方面下功夫。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严惩的高压态势,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突出办理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落实好长江十年禁渔,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获得感;坚持新时代枫桥经验,抓好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司法救助等为民实事,促进改善人民生活品质。 

  四是更加深入抓好检察改革,在改革创新中促发展。以基层检察院建设为契机,将各项司法改革工作落细落实。全面推行派驻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室工作,实现监督端口前移;持续跟进一号检察建议,扎实稳步推进未检+公益诉讼工作,切实保护好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全面发挥好检察官业绩考评指挥棒,引领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全力抓好-件比,着力提升办案质效;坚定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可用尽用;持续推进检察听证,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推动基层检察院建设提档升级、创新发展。 

  五是更加全面突出党建统领,在队伍建设中聚合力。强化党建统领,从严从实推进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坚持党建带队建促业务坚持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在的主基调下持之以恒抓实党风廉政建设坚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不放松,教育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努力打造一支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征途漫漫,惟有奋斗。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永葆初心、牢记使命,乘风破浪、扬帆远航,为建设幸福美丽、开放转型、活力创新金沙提供更优质的法治产品,以优异的成绩向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献礼! 

  相关用语解释 

    

  【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四大检察是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其中,刑事检察即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活动、审判活动、执行活动进行监督,如有不恰当行为、违法行为或裁判错误的,分情形以不同的形式进行监督,督促纠正。民事检察即民事诉讼监督,对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或民事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的,以及民事审判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或民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都可以由检察院进行监督。行政检察即包括对行政诉讼和行政行为的监督。对人民法院生效的行政判决、裁定确有错误,行政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政审判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或行政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的,检察院都可以进行监督。公益诉讼指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与社会公共利益相关的领域检察院可以督促相关行政部门履职,还可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等行为也可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 

  十大业务是指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一十百千万】是指建立一个扫黑除恶常态化的长效机制。及时总结各地成功经验,注重系统集成,把握专项斗争规律,加强制度创新,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扫黑除恶工作常态化。是指开展十大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聚焦社会治安、乡村治理、金融放贷、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市场流通、资源环保、信息网络、文化旅游、教育卫生10大行业领域存在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是指实行百起大案挂牌督办。加强对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100起案件调度部署,推动各地大要案攻坚不断取得新突破。是指开展千名涉黑涉恶逃犯缉拿追捕。在百日追逃专项行动基础上,加快对1000余名涉黑在逃人员、3000余名涉恶在逃人员抓捕工作。是指确保万起案件依法审结。紧盯目前已进入审判程序的10000余起涉黑涉恶重点案件,严格依法办案,提高诉讼质效,确保把每一起案件办成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检验的铁案。 

  【诉前检察建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了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即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前,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 

  诉前检察建议,是整个行政公益诉讼至为重要的关键环节,其目的就是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之前,先行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尽量减少诉讼环节,节约司法资源。同时,可以提高检察机关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质量和效率,督促行政机关及时纠正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 

  【行政非诉执行专项检察监督】201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全国检察机关民事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以民事、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为切入点,对事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民事、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作为检察监督工作重点,强化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民事、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监督。 

  行政非诉执行,是指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既不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行政复议,又不履行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所确定的义务时,行政机关或者行政裁决行为确定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由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使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得以实现的制度。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与行政相对人及利害关系人之间产生的争议。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是指通过不同手段使行政争议得到彻底、有效、妥善解决。 

  从检察机关履行行政检察监督职能的角度看,所谓实质性化解,从实体上主要体现为通过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和促成和解、公开听证、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方式,使行政实体法律关系得到实质性的处理;程序上主要体现为检察机关提出监督纠正意见、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或者终结审查后,当事人不再申请启动新的法律程序。 

  【检察听证】是检察机关在案件审查过程中,通过组织召开听证会的形式,广泛听取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人士中邀请的听证员以及案件当事人、辩护人、相关办案人员等其他听证会参加人意见的活动。是检察机关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有效途径,可以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是检察机关落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求的积极探索。 

  【一号检察建议】是最高检20181019日向教育部发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是最高检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而发出。这是最高检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最高检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其核心内容为,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 

  【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案-件比】是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件比数越高,说明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多,办案时间越长,当事人对办案活动的评价相对越低,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差。 

  【三个规定】是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办发﹝201523号)、《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中政委﹝201510号)以及两高三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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